(原标题:发钱了!下月起,连发4个月!)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费用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